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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4/06/22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NEXT & NEW TECHNOLOGY LTD.(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同協100%持股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03128(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00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營業週轉(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蘇州新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NEXT & NEW TECHNOLOGY LTD. 100%持股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9822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00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營業週轉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8000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7.78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母公司6.其他應敘明事項:103/6/27董事會通過同協對NN的資金貸與額度新台幣70,000仟元(103/7/15~104/7/14)103/6/27董事會通過NN對新新的資金貸與額度新台幣70,000仟元(103/7/15~104/7/14)104/6/22董事會通過同協對NN的資金貸與額度新台幣70,000仟元(104/7/15~105/7/14)104/6/22董事會通過NN對新新的資金貸與額度新台幣70,000仟元(104/7/15~10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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